用人所长
发布日期:2015-04-14浏览:1971
有效的管理者知道他们之所以用人,是用人来做事,而不是用人来投主管之所好。他们知道:一位红得发紫的女明星能有票房,让她发发脾气又有什么关系呢。剧团经理知道,如果女明星常发脾气而有助于票房,也许他之所以受聘为经理,就是为了承受她的脾气。以学校来说,第一流的优秀教师会不会奉承校长,肯不肯在教务会议上安静而不咆哮,那有什么关系呢?校长之所以应聘为校长,就是为了使第一流的教师或学者能够教学有效。所以,即使在其他方面不太愉快,也是值得的。
有效的管理者从来不问:“他能跟我合得来吗?”他们问的是:“他贡献了什么?”他们从来不问:“他不能做什么?”他们问的是:“他能做些什么?”所以在用人时,他们用的都是在某一方面有所长的人,而不是在各方面都过得去的人。
当然,世上确有多才多艺的人,这就是通常所谓的“全才”。但真正能在多方面都有杰出造诣的人,至今还没有出现。达芬奇总算多才多艺了,但他最突出的成就只是在绘画上。歌德的诗如果没有流传下来,那我们今天认识的歌德,虽然知道他对光学和哲学有研究,但是恐怕不见得能在百科全书上找得到他的赫赫大名。几位世人皆知的伟人尚且如此,更何况我们这些凡人。因此,一位管理者如果不能发掘人的长处,并设法使其长处发挥作用,那么他只有受到人之弱点、人之短处、人之缺失的影响,结果是即完不成任务,有缺乏有效性。用人时老是坚持客观上不可能达到的标准,或过多地强调别人的弱点,那纵然算不上是滥用,起码也是误用。
重视一个人的长处,也就是要对他的工作绩效提出要求。如果管理者不在用人之前问自己“他能做些什么”,那可以肯定他的下属绝对难得有贡献,这就等于他已经事先对下属的不对称采取了宽容的态度。这样的管理者成事不足,败事有余。真正“苛求的上司”(实际上懂得用人的上司大部分都是“苛求”的上司),总是先发掘一个人最擅长做些什么,再来“苛求”他做些什么。
过多考虑人的短处,会影响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。组织有一种特殊的手段,它既可以使人的长处得到发挥,又可以使人的短处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。能力特别强的人即不需要组织,也不想受组织的束缚,他们觉得自己一个人干最好。但我们绝大多数的人,只是具有若干长处,何况我们还有缺点。人际关系专家们有一句俗语:“你要雇用一个人的手,就得雇用他整个的人”。同样的道理,一个人不可能只有长处,必然也有短处。
但是我们可以设置一个组织,使人的弱点不致影响其工作和成就。换言之,我们可以把组织设置得有利于充分发挥员工的长处。一位优秀的的税务会计师,自行执业时可能因拙于待人而遇到挫折。但是在一个组织中,他可以自设一间办公室,不与其他人直接接触。人的长处可以在组织中产生实效,而人的短处可以使其不产生作用。同样的道理,一位小企业家精通财务,但可能因不懂产销而受困。而在较大规模的企业中,一位仅懂得财务的人却可能极具生产性。
有效的管理者并不是不知道人有缺点。他了解他自己的任务,在于如何使某人充分发挥其税务会计的才干,而不斤斤计较他不善于与人打交道。因此,他不会贸然指派这个人出任经理的职位。要与人打交道,完全可以找别人,而第一流的税务会计师更是不可多得的人才。所以,这个人能够做什么,才是组织器重他的原因。而他不能做什么,则仅是他的限制,仅此而已。
这层道理谁都清楚。可是,为什么做起来又是另一回事呢?为什么世间的管理者很多,而真正能发挥他人长处者却不多?以林肯为例,为什么他要在指派了三位总司令之后,才能学会用人所长的道理?
原因很简单。主要是因为管理者往往以为他们首要的任务不在于因人设事,而在于因事用人。所以,通常是先有了某个职位,再物色人选出任该职位。这样的步骤,往往引人走入歧途,物色的对象,往往只是一位“最不至于出差错”的人选,也就是“仅符合最低要求”的人选。其结果,自然难免都是平平庸庸的人选了。
这种现象并不仅仅出现在政府机构或大企业中。学校需要一位讲授生物化学概论的教授。这位教授当然应该是一位好老师,是一位专家。但是生物化学概论这门课程,不论教授个人的兴趣如何,都必须包括这门学科的基本原理。该讲授什么,应按学生的需要(这就是客观的需要)而定,无论由谁讲授,都应该讲授这些内容。交响乐团缺了一位大提琴手,乐团指挥绝不会选用一位不擅大提琴但双簧管吹得极好的人来充数,即使此人吹双簧管的名气比其他大提琴手响亮,指挥也不会这样做。当然,他更不会为了某一乐师而重写乐谱。剧团经理明知道他的卖座女明星爱耍脾气,也会承受她的脾气,但他却不会因为她发脾气而更改已经宣布的节目单。
我们要坚持因事用人而非因人设事,还有一个微妙的原因。因为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为组织提供所需的各种人才,也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容忍各色人等的脾气和个性。能容忍这些差异,内部关系也才能保持以任务为中重心,而非以人为重心。衡量成就的高低,应该按照贡献和绩效的客观标准。只有在职位的设计和划分不以人为中心时,这种衡量才有可能。不然的话,我们就会只注意“谁好谁坏”,而忽略了“什么好什么坏”。用人的时候,我们也会仅考虑“我喜欢这个人吗?”或“这个人能用吗?”而不会考虑“这个人在这个职位上,是不是能干得非常出色”。
因人设事的结果,是必将产生恩怨派系,组织绝对不能出现这种情况。人事的决策,要凭公平和公正,否则就会赶走了好人,或者坏好人的干劲。同时,组织也需要各方面的人才,否则将缺乏改变的能力,也将难于得到正确的决策所需的不同意见。
我们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说法:能建立起第一流经营体制的管理者,通常不会与周围的同事及下属保持过分亲密的关系。不能根据个人的好恶来挑选人才,而应当看他们能干些什么,看他们的工作表现,绝不能看他们是否顺从自己。因此,为了确保能够选用适当的人选,管理者应该与直接下属或同事保持适当的距离。
林肯起初也重视亲近的朋友,例如当时的国防部长斯坦顿。但是直到后来与僚属保持距离,林肯才成为有效的管理者。富兰克林.罗斯福总统也是如此:在他的内阁中,没有“亲信”,即使他的国防部长摩根塞,也只是公事以外才是他的朋友。马歇尔将军和通用汽车公司的斯隆先生,也同样是可望不可及的人物。其实这几位成功的人物也是很热情的,他们渴望有密切的人际关系,喜欢交朋友。但他们知道,“公事以外”才是朋友,他们知道不能受感情的影响。保持一定的距离,他们才能建立起人人各有所长的团队。
当然,凡事不可一概而论,有时确实有因人设事的必要。以斯隆先生为例,他一向不主张因人设事,但当他面对凯特林这位天才发明家时,他忍不住为其设置了一个工程技术部门,这就是通用汽车公司早期的工程技术部。罗斯福总统当年任用体衰力竭的霍普金斯,为了借重此君的长才,也打破了各种常规。不过,这种例外总是极为罕见的,它只适用于有特殊的才能,从事非同一般的工作,并取得了杰出成就的人。
有效的管理者从来不问:“他能跟我合得来吗?”他们问的是:“他贡献了什么?”他们从来不问:“他不能做什么?”他们问的是:“他能做些什么?”所以在用人时,他们用的都是在某一方面有所长的人,而不是在各方面都过得去的人。
当然,世上确有多才多艺的人,这就是通常所谓的“全才”。但真正能在多方面都有杰出造诣的人,至今还没有出现。达芬奇总算多才多艺了,但他最突出的成就只是在绘画上。歌德的诗如果没有流传下来,那我们今天认识的歌德,虽然知道他对光学和哲学有研究,但是恐怕不见得能在百科全书上找得到他的赫赫大名。几位世人皆知的伟人尚且如此,更何况我们这些凡人。因此,一位管理者如果不能发掘人的长处,并设法使其长处发挥作用,那么他只有受到人之弱点、人之短处、人之缺失的影响,结果是即完不成任务,有缺乏有效性。用人时老是坚持客观上不可能达到的标准,或过多地强调别人的弱点,那纵然算不上是滥用,起码也是误用。
重视一个人的长处,也就是要对他的工作绩效提出要求。如果管理者不在用人之前问自己“他能做些什么”,那可以肯定他的下属绝对难得有贡献,这就等于他已经事先对下属的不对称采取了宽容的态度。这样的管理者成事不足,败事有余。真正“苛求的上司”(实际上懂得用人的上司大部分都是“苛求”的上司),总是先发掘一个人最擅长做些什么,再来“苛求”他做些什么。
过多考虑人的短处,会影响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。组织有一种特殊的手段,它既可以使人的长处得到发挥,又可以使人的短处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。能力特别强的人即不需要组织,也不想受组织的束缚,他们觉得自己一个人干最好。但我们绝大多数的人,只是具有若干长处,何况我们还有缺点。人际关系专家们有一句俗语:“你要雇用一个人的手,就得雇用他整个的人”。同样的道理,一个人不可能只有长处,必然也有短处。
但是我们可以设置一个组织,使人的弱点不致影响其工作和成就。换言之,我们可以把组织设置得有利于充分发挥员工的长处。一位优秀的的税务会计师,自行执业时可能因拙于待人而遇到挫折。但是在一个组织中,他可以自设一间办公室,不与其他人直接接触。人的长处可以在组织中产生实效,而人的短处可以使其不产生作用。同样的道理,一位小企业家精通财务,但可能因不懂产销而受困。而在较大规模的企业中,一位仅懂得财务的人却可能极具生产性。
有效的管理者并不是不知道人有缺点。他了解他自己的任务,在于如何使某人充分发挥其税务会计的才干,而不斤斤计较他不善于与人打交道。因此,他不会贸然指派这个人出任经理的职位。要与人打交道,完全可以找别人,而第一流的税务会计师更是不可多得的人才。所以,这个人能够做什么,才是组织器重他的原因。而他不能做什么,则仅是他的限制,仅此而已。
这层道理谁都清楚。可是,为什么做起来又是另一回事呢?为什么世间的管理者很多,而真正能发挥他人长处者却不多?以林肯为例,为什么他要在指派了三位总司令之后,才能学会用人所长的道理?
原因很简单。主要是因为管理者往往以为他们首要的任务不在于因人设事,而在于因事用人。所以,通常是先有了某个职位,再物色人选出任该职位。这样的步骤,往往引人走入歧途,物色的对象,往往只是一位“最不至于出差错”的人选,也就是“仅符合最低要求”的人选。其结果,自然难免都是平平庸庸的人选了。
这种现象并不仅仅出现在政府机构或大企业中。学校需要一位讲授生物化学概论的教授。这位教授当然应该是一位好老师,是一位专家。但是生物化学概论这门课程,不论教授个人的兴趣如何,都必须包括这门学科的基本原理。该讲授什么,应按学生的需要(这就是客观的需要)而定,无论由谁讲授,都应该讲授这些内容。交响乐团缺了一位大提琴手,乐团指挥绝不会选用一位不擅大提琴但双簧管吹得极好的人来充数,即使此人吹双簧管的名气比其他大提琴手响亮,指挥也不会这样做。当然,他更不会为了某一乐师而重写乐谱。剧团经理明知道他的卖座女明星爱耍脾气,也会承受她的脾气,但他却不会因为她发脾气而更改已经宣布的节目单。
我们要坚持因事用人而非因人设事,还有一个微妙的原因。因为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为组织提供所需的各种人才,也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容忍各色人等的脾气和个性。能容忍这些差异,内部关系也才能保持以任务为中重心,而非以人为重心。衡量成就的高低,应该按照贡献和绩效的客观标准。只有在职位的设计和划分不以人为中心时,这种衡量才有可能。不然的话,我们就会只注意“谁好谁坏”,而忽略了“什么好什么坏”。用人的时候,我们也会仅考虑“我喜欢这个人吗?”或“这个人能用吗?”而不会考虑“这个人在这个职位上,是不是能干得非常出色”。
因人设事的结果,是必将产生恩怨派系,组织绝对不能出现这种情况。人事的决策,要凭公平和公正,否则就会赶走了好人,或者坏好人的干劲。同时,组织也需要各方面的人才,否则将缺乏改变的能力,也将难于得到正确的决策所需的不同意见。
我们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说法:能建立起第一流经营体制的管理者,通常不会与周围的同事及下属保持过分亲密的关系。不能根据个人的好恶来挑选人才,而应当看他们能干些什么,看他们的工作表现,绝不能看他们是否顺从自己。因此,为了确保能够选用适当的人选,管理者应该与直接下属或同事保持适当的距离。
林肯起初也重视亲近的朋友,例如当时的国防部长斯坦顿。但是直到后来与僚属保持距离,林肯才成为有效的管理者。富兰克林.罗斯福总统也是如此:在他的内阁中,没有“亲信”,即使他的国防部长摩根塞,也只是公事以外才是他的朋友。马歇尔将军和通用汽车公司的斯隆先生,也同样是可望不可及的人物。其实这几位成功的人物也是很热情的,他们渴望有密切的人际关系,喜欢交朋友。但他们知道,“公事以外”才是朋友,他们知道不能受感情的影响。保持一定的距离,他们才能建立起人人各有所长的团队。
当然,凡事不可一概而论,有时确实有因人设事的必要。以斯隆先生为例,他一向不主张因人设事,但当他面对凯特林这位天才发明家时,他忍不住为其设置了一个工程技术部门,这就是通用汽车公司早期的工程技术部。罗斯福总统当年任用体衰力竭的霍普金斯,为了借重此君的长才,也打破了各种常规。不过,这种例外总是极为罕见的,它只适用于有特殊的才能,从事非同一般的工作,并取得了杰出成就的人。